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5-12-24 10:00:24文/刘云超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检组织实施
体检结果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工作方案,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联动,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要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在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
要告知考生,如对视力、矫正度数、色觉、血压、听力、身高、体重、口腔等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体检现场提出并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体检站对考生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结论,须经设区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体检结论仅限制其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应在考生体检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填写“合格”。
二、关于体检标准
普通高校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分别按《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评)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体检信息报送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26年4月10日前结束。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上报。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后,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考生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因考生未如实申报造成无法录取等遗留问题的,或因不参加统一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4〕44号)执行。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及合理便利申请工作按《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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