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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2026-02-25 10:54:36文/李铭

2026 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 2026 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 12808,江苏省代码 1272。

学校办学地址:本部校区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 279 号;

东山校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环山公路 318 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 1907 年,初名为苏州府官立农业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被誉为中国近现代园艺与园林职业教育的发祥地。学校现有西园路校本部、相城校区和东山校区,总占地面积 1600 余亩。共设有园艺科技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慧农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7 个二级学院,42

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 13 个省(自治区)招生,各类在校生约 1.2

万人,教职员工 700 余人。学校陆续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 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普通类

(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达到 10 门合格方可报考,艺术类专

业须有 8 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注意事项:

该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即三年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费 18000 元/年。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

可分别获得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结业证明。有继续升学意愿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前往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继续深造,修满规定学分之后,可获得马来西亚国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第一轮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14 日(截

止时间为 3 月 14 日 17:0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

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向 1 所学校提出申请,并按学校提前招

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五条 4 月 14 日,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

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 1 所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 4 月 27 日前完成第二轮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若我校第一轮报考人数已满,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3 月 16 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进行第一轮资格审核;4 月 16 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七条 报考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采取校测

(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类考生采取校测(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类省统成绩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一轮、第二轮录取规则一致。

1. 校测

参加对象为全体考生。校测的组织形式为线下笔试,包括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 300 分。其中,文化测试考核内容为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日语;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考生综合职业素养。

2. 考核总分

普通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计算;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占比 80%)+校测成绩(占比 20%)+政策性加分计算。其中,符合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其政策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

3. 校测时间

第一轮:2026 年 3 月 28 日;

第二轮:2026 年 4 月 19 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 校测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 279 号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5. 成绩公布

第一轮:2026 年 3 月 31 日前;

第二轮:2026 年 4 月 24 日前。

6. 成绩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自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凭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校测准考证、个人书面申请书,向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1) 申请材料请发送指定邮箱:Snzsb12808@163.com

(2) 咨询电话:0512-66098505、0512-66098507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

根据苏教考〔2020〕31 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加分政策须与我省最新加分政策一致】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 5 分投档。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 普通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校测语文、数学、英语/日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依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提前招生综合

素质评价赋分办法》(附件)赋分后排序。校测总分低于 180 分不予录取。

2. 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占比 80%)+校测成绩(占比 20%)+政策性加分”计算。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日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 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调剂的考生如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到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两轮录取规则相同,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校测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 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 60 元/人收取。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 3 月 23日前(第一轮)、4 月 17 日前(第二轮)完成缴费,收取方式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szai.edu.cn/zsw/)。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

《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

136 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 2200 元;文科类专业 4700 元,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艺术类专业 6800 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8000 元。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

319 号文件精神)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4 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 元;

6 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1000 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 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10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 3700 元、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受奖比例近

5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 279

号,邮政编码:215008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098505、66098507招生传真:0512-66098263

电子信箱:snzb12808@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512-67655042 招生监督邮箱:snjwjsc@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szai.edu.cn/zsw/

第二十九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6 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附件:《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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