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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26-03-02 11:14:41文/李铭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48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院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第一阶段:2026年3月5日9:00至3月8日15:00。第二阶段:2026年3月21日9:00至3月23日15:00。

第九条 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考生须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业用人实际需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的疤痕、胎记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匀称,五官端正。

第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官网和公众号通知。

第十四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综合测试分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考试内容为数学、语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长100分钟,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考核方式进行,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第十五条 测试时间:第一阶段:2026年3月14日至3月19日。3月14日(周六)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19日前公示参加本校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第二阶段:2026年3月28日至4月2日。3月28日(周六)如有剩余招生计划,按照第一阶段测试的流程组织第二阶段测试,并在4月2日前公示参加本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监督指导下进行,学院按要求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如出现总分相同、“同分末端”超计划考生,则按单科主观题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主观题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在计划范围内预录取。

第十七条 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20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20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校级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不准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6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可在本年度高考工作结束后向院校提出退学申请。

第二十五条 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学院的规定要求办理延期报到手续。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考试招生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如实发布招生信息,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凡是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商业服务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均为假冒的非法活动,请所有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第三十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监督举报电话:0459—6045668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咨询电话:0459—6288123 6288345

第三十五条 学院网址:https://www.hljs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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