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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26-03-02 14:42:43文/李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七台河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18。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22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凡符合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条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I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

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考生须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网络直播与运营、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

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运动训练、冰雪运动与管理等(单招招生专业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确定以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正式下达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测试形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综合测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院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院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

测试费用:依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每生收取测试费人民币300元。

第十五条综合测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准考证须按照学院官网发布时间内领取或下载打印)。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七章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分两个阶段录取。3月19日前,学院网站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院有剩余招生计划,4月2日前,学院网站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不准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6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可在本年度高考工作结束后向院校提出退学申请。

第十八条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须按照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体检合格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按《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

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七台河职业学院。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咨询电话:0464-29990122999013

第二十七条纪检监督电话:0464-2999020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https://www.qthzy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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