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2026-03-03 15:04:05文/李铭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提 前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江苏 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院校标识码4132014255,江苏省招生代码1158。
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目 前设有浦口(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凤凰西街(南京 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汉中路(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 号)三个校区,全日制学生均在浦口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 办医学类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 苏省文明校园” “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等。学校坚 持“立足江苏,服务区域经济,依托行业,面向健康事业”的
办学定位,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加强 社会服务能力,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 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 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 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 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 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 三 章 招 生 计 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 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 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本校本年度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 四 章 报 名 考 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 合院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 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
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并取得成绩。其中:

具体招生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结合校 内公共外语课开设情况,建议报考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中医学、 针灸推拿、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助产、中药学、医学 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医 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 放射治疗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 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 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
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 报。
第十四条 报考方式:考生于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 时间为3月14日17时)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 址为:gk.jseea.cn), 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 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五条 考试考核: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 导与监督下进行。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赋分制,分值为:每合格一门赋 10分,不合格不赋分。
2.文化测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语、数、外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外语语种为英语、 日语)及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00分,职业 适应性测试30分,满分330分。
学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组织开 展第一轮考生校测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 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订单班专业加试
填报老年保健与管理(家和订单班)的考生,须参加专业 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加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 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
4.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测试:2026年3月22日(周日)
(2)订单班专业加试时间:2026年3月22日(周日)
(3)考试地点: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浦口校区
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安排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学 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 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 一律取消 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 五 章 录 取 规 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 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 校测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考试中数学、语文、外 语成绩高者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 前者优先录取。
2.订单班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加试成绩 +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 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
校测考试成绩、加试成绩、高中阶段是否选修日语、校测考试 中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依次录取。
(3)订单班的录取顺序优先于普通类,凡被订单班录取的 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专业录取。
3.专业调剂规则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 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政策性加分: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 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 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 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 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 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 核批准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 通知书。
第 六 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07〕4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收取院校测试费60元/人、订
单班加试费60元/人,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 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 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医学类6200元、工科类5300元、文 科类4700元。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 费按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收取。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 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 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 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 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 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 相应资助。
第 七 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 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
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 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 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 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 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提前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 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
邮政编码:211800;
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
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
监督电话:025-68170912;
监督邮箱:jkxyjw@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jshvc.edu.cn/zsx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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