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批次招生简章
2026-03-05 08:54:56文/李铭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的高职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院校国标代码:13105;院校江苏代码:1965。
第四条我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3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简介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长三角腹地——江苏常州。学院位于常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南临沪宁高速公路,毗邻常州高铁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学院招生委员会、学院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凡报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
第一轮: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4日17:00。
第二轮: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
第十二条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以填报6个专业。
第十三条校测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

第十四条校测成绩评定办法
校测成绩评定方法:校测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00分钟,笔试卷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四科综合卷,校测成绩总分100分(语文20分、数学20分、英语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分)。我校负责校测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七条考生采用“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的考核方式。报考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均需取得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10门科目的成绩,1门“合格”折算10分,1门“不合格”折算5分,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十门课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课程的顺序,是否有合格的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调剂的考生,放在最后处理,先安排能满足6个专业志愿的。
第六章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十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第二十二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二十三条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26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16000元/年;理科类:18000元/年;艺术类200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4人间1500元/学年,6人间1200元/学年。住宿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八章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六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000元/年。
(3)学院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0元。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700-4700元/年;
(5)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20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报到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导员。考生可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2713
网址:http://www.czjdu.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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